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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1-07-01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洪榮志/台南報導】

     雲林縣水林鄉前任鄉長陳茂順,民國九十五年經辦蔦松大排整治工程,涉嫌透過公所祕書余清儹、建設課市場管理員龔瑞福及胞弟陳豐鎮等人向廠商索賄二千萬元,一審被處刑十五年後,台南高分院昨日改判徒刑十年六個月,褫奪公權七年,併科一千萬元罰金。此案仍可上訴。

     二審合議庭說,陳茂順等人共同貪圖私利、狼狽為奸,以違背職務之行為為對價,趁機向包商多次索取並收受賄款,犯罪情節非輕。

     陳茂順從九十一年三月起擔任水林鄉長,但因此案一審被判刑十五年,褫奪公權十年,併科一千萬元罰金後,雲林縣政府先改派其妻代理鄉長,接著又派其女陳怡帆代理鄉長,陳怡帆並於去年順利接棒當選水林鄉長。

     九十五年一月間,水林鄉公所上網公告辦理「蔦松大排排水整治工程」,預算金額為五億四千二百多萬元。由於台中市清水區世 營造公司不符投標資格,但負責人陳富輔為承攬該工程,於是與符合投標資格的新竹市廣鑫營造公司負責人林武煉合作競標。同年三月開標,廣鑫順利以最低價四億四千七百多萬元得標。

     事後,陳茂順先透過龔瑞福向陳富輔索賄四千萬元,雙方討價還價後,龔某先後四次給付合計二千萬元賄款,並由陳茂順指定龔瑞福、陳豐鎮、余清儹等人收取現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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